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开始,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。
同时,诺鋆在此提醒您,金税三期税控开票系统已经进行升级,开票类别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,以防给企业代理不必要的税务核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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